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6552次阅读 2023-11-28 来源:长沙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长金办发〔202312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沙经开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金融事务工作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215号)、《长沙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岳麓登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长政办发〔202229号)有关文件规结合我市资本市场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承诺书

3.关于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审核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231128

 

附件1

 

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长沙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岳麓登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长政办发〔202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资本市场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

一、专项资金申报依据和条件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补助

1.申报依据

《若干措施》第2条:通过资本市场定增、配股、多元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融资手段完成再融资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再融资专项资金补助。

《若干措施》第3条:购买资产并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与再融资补助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的A股上市公司和境外主板上市的公司。

2)申报要求

2022111日至2023831日通过资本市场定增、配股、多元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融资手段完成再融资的(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非资本市场完成融资及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不属于申报范围),或者购买资产并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3)申报材料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国证监会等单位关于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的问询或批复等文件;境外上市公司提供由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再融资的有关文件,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完成再融资的还需提供募集资金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资金进账单等到资凭证;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还需提供被购买方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

承诺书。

(二)企业上市费用奖补

1.申报依据

1《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第1条:加大企业上市财政奖补力度。对在A股首发上市的我市企业分3个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的上市费用奖补。其中,第一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200万元奖补;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给予300万元奖补;第三阶段为企业上市发行后,给予100万元奖补。为鼓励我市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补400万元。对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我市的企业,登陆境外主板并实现融资的,一次性给予600万元的上市费用奖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且完成定增(含优先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挂牌费用奖补;如企业后续首发上市的,其在前一阶段享受的补助应在下一阶段享受的补助中扣除。

2《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第5条:对于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参照企业上市奖补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申报对象和要求

1首发上市辅导备案阶段补助:2022111-2023831日,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202268日前已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且未申报过上市辅导备案阶段补助的企业,因更换券商等原因重新在2022111-20231128日期间报辅的,不纳入本次申报对象

2)首发上市申报受理阶段补助:2022111-2023831日,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的企业。

3)首发上市发行阶段补助:2022111-2023831日上市发行的企业。

4)新三板创新层挂牌补助:2022111-2023831日完成定增的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

5)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长沙补助:2022111-2023831日,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入长沙的企业

6)境外主板上市补助:2022111-2023831日境外主板上市发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

根据当前资本市场工作实际,现就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因新旧政策调整,导致辅导备案和申报受理阶段合计未获得500万元(200+300)的企业,在企业首发上市发行成功后,一次性予以差额补足。

3.申报材料

1)申请上市辅导备案阶段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接收企业上市辅导备案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承诺书。

2)申请上市申报受理阶段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企业出具的上市申报材料受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承诺书。

3)申请上市发行阶段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批复、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承诺书。

4)申请新三板创新层挂牌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创新层挂牌和定增融资包含批复至资金到账全流程相关资料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承诺书。

5)申请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长沙补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承诺书。

6)申请境外主板上市阶段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营业执照、企业成立以来历次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材料、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承诺书。

(三)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奖励

1.申报依据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第7条:对在我市注册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正常经营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长沙市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我市注册发行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2)申报要求

投资对象为我市当年度上市后备企业(本次申报以2022年度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为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可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到市政府金融办(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查询投资对象名单(查询联系人:邓莉,联系电话:0731-85126189)。

申报奖励的股权投资为202268-2023228期间新签订投资协议,且投资时间超过6个月180的投资同时,截至2023830日,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省、市、区县(市)(含长沙市所辖园区)三级政府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基金管理人或省、市、区县(市)(含长沙市所辖园区)三级政府出资(含财政出资、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参与的基金,均不纳入该类别补助范围。

3)申报材料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证明;

基金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加盖骑缝章)

被投资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银行进账单、工商变更登记等;

承诺书。

(四)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依据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第8条:对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短期流动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按其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一定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2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层面各类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2022年度长沙市上市后备第一梯队企业。

2)申报贷款范围

每家企业可在首发上市(IPO发行文件为准)前每年申请一次补贴,每次补贴1笔贷款,最多享受2年。

申报贴息的贷款为企业从银行机构获得的不超过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含不动产按揭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融资、保证金存单质押贷款)

申报贴息的贷款为202268-2022831日新签订贷款协议并实现放款(如贷款为一次授信分次放款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放款进行贴息),存续期限为3-12个月,且在2023831日前已经结清本息,贷款期间未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贷款的借款人须为企业。企业股东、法人、企业高管等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

企业贷款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发展,不得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准。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

企业不得就同一笔贷款重复享受市本级各类贴息政策。严禁企业多头申报,严禁企业套取、骗取贷款贴息资金。

3)申报材料

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批复文件)、银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与流水、企业偿还贷款凭证与流水(原件备查)及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回单的复印件。

承诺书。

二、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公开申报

项目单位登陆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175.6.47.153/SF_web/)进行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本指南和平台程序要求分别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电子档,在线导出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同时向其注册地区县(市)金融事务工作部门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各项目单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311 299:00202312117:00

(二)部门审核

各区县(市)金融事务工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124日前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市政府金融办,资料请安排送至长沙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岳麓区岳麓大道369号岳麓一号写字楼四楼,联系人龙泽,电话0731-88665275)。各区县(市)金融事务工作部门平台初审时间为202311299:00202312417:00

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进行复审。

(三)政府审批

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拟定市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审批。

(四)结果公示

经市政府审批后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将在平台、长沙市政府金融办网站(网址:http://jrb.changsha.gov.cn)、长沙晚报等公共媒体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集中支付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所在区县(市)财政局,由区县(市)财政局实行集中支付。

(六)绩效评价

取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配合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按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专项资金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禁止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凡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项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已享受过资本市场发展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不予重复补助。

(四)截至资金拨付公示结束之日,对申请首发上市辅导报备或受理审核分阶段补助的企业应未撤材料,对申请新三板创新层融资的企业应未摘牌退市,对申请贷款贴息的第一梯队企业应仍符合入库条件。

(五)获得补助的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长沙,否则退回相关补助资金。

联系电话:

长沙市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建设处  0731-88666283

    长沙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0731-88665275  

长沙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处   0731-88667875

长沙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0731-88665482

长沙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0731-88667193

长沙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0731-88667994

 

附件2

 

承诺书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本公司在资本市场发展项目申报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阅读并充分理解《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同意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二、本公司申报的所有资料及相关数据计算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三、若本公司在申报审核环节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后续审计评估环节被查实存在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形,公司自愿退回当年已经领取的财政补贴资金。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本公司全部承担。

 

项目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关于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的审核意见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长金办发〔202312号)相关要求,经对本辖区内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联合初审,现推荐以下   家单位申报     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

XXX 公司

XXX 公司

XXX 公司

    

          区、县(市)金融事务工作部门  

     区、县(市)财政局

20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1128日印发


联合发文长金办发[2023]12号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3).doc